中共山东省委、山东省人民政府
关于全面推进“诚信山东”建设的意见
(鲁发[2003]8号 2003年6月16日)
为切实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,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,进一步改善和优化发展环境,推动全省经济社会事业持续健康发展,现就全面推进“诚信山东”建设提出以下意见。
一、充分认识推进“诚信山东”建设的重要意义
1.在现代市场经济社会中,信用是经济主体之间开展交换与合作的基本准则和规范。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,社会信用建设是实施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重要内容。健全的信用体系和完善的信用制度,在提高市场资源配置效率、促进经济发展、防范各种经济社会风险等方面,发挥着重要作用。信用已经渗透到人们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,成为维系经济和社会正常运行的重要道德和法制力量。
2.加快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,是新形势下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。这些年来,全省各级、各有关部门按照省委、省政府的统一部署,大力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,集中整治制假售假、商业欺诈、偷税逃税骗税和恶意逃废债务、拖欠税款、制造传播虚假信息等失信违约行为,强化对信用主体的培育和约束,积极探索建立社会信用体系,收到了一定成效。但总地来看,社会信用意识还比较淡薄,信用体系尚未建立,信用建设水平与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还很不适应,已经成为制约经济和社会发展、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之一。
3.推进“诚信山东”建设,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,全面提升我省信用建设水平,对于树立山东在国内外的良好信用形象,优化经济发展环境,进一步提高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,显著增强我省的综合实力和竞争力。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步伐,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。各级党委、政府及各有关部门一定要从实践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的高度,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,充分认识推进“诚信山东”建设的重要意义,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,牢固树立以信用促发展的观念。统一思想,提高认识,加强领导,精心组织,积极推进“诚信山东”建设,努力把我省社会信用建设提高到一个新水平。
二、“诚信山东”建设的指导思想、原则和目标
4.指导思想。以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为指导,以推动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、促进社会全面进步为目的,以培育政府信用、企业信用和个人信用为主要内容,以强化信用道德建设、建立信用信息网络和加强信用监管为基本手段,以健全法规和创新体制为支撑,积极发展社会化、市场化的信用服务行业,逐步形成法制化、规范化的信用自律、监督和服务机制,加快建立和完善科学、公正、权威、高效的社会信用体系。
5.工作原则。坚持统筹规划、整体协调与分层次推进相结合,设计构建全省统一的社会信用体系框架,分部门、分地区组织实施;坚持高标准起步和重点突破相结合,先易后难,分步骤推进,逐步加以完善;坚持政府推动与市场运作相结合,政府扶持先行启动建设,逐步按照市场规律进行运作;坚持宣传教育、制度建设和依法监督相结合,引导社会成员增强信用自律意识,强化信用监管,惩戒失信行为。
6.阶段性工作目标。力争到“十五”末,基本建立起与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框架,切实强化政府信用,显著提升企业信用,初步建立个人信用,完善信用监管法规和制度,提高社会信用道德水平,形成良好的信用环境,经过3年的努力,基本建成结构体系完整,覆盖省、市、县(市、区)三级政府和30%以上企业法人及20%社会重点群体的社会信用信息系统。
三、“诚信山东”建设的基本任务
7.以建设“责任政府”、“服务政府”为目标,建立以依法行政和取信于民、服务社会为主要内容的政府信用系统。政府信用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关键,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率先垂范,有诺必践,提高公信力,做诚信的表率,取信于民,造福于民。通过加强政府信用建设,督促政府及有关部门强化责任意识和公仆意识,增强群众观念,增加政务透明度,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,严格依法行政,规范自身行为。提高政府为社会公众服务的质量和效率,自觉接受群众监督,着力解决当前存在的决策不公开、政务不透明、承诺不兑现、监督不到位和效率低下、执法随意等问题,建设信守承诺、廉洁公正、务实高效的服务型机关。
8.以“强化约束监督,促进诚信经营”为目标,建立以信用征信、信用评价、信用自律和失信惩戒为主要内容的企业信用系统。企业信用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点和当务之急。建立健全企业信用信息联合征集机制,建立统一的信用数据综合分析、评价和交换、传播平台,实现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和社会共享。通过依法公开信用信息,建立企业信用档案,完善激励守信、惩戒失信的社会信用约束机制,督促、引导中介组织和生产经营企业自觉依法经营,诚信立业,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,塑造良好的信誉形象,全面改善企业在生产经营、税金缴纳、金融信贷、往来账款、财务核算、数据统计、劳动保障和中介承诺、资信评估等环节的信用状况。
9.以“推进公民道德建设,创建文明社会”为目标,逐步建立以个人信用数据收集、使用、披露及个人隐私权的保护为主要内容的个人信用系统。社会信用归根结底是个人信用,个人信用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。个人信用管理涉及面广,运作模式复杂,要从重点群体和重点领域入手,借鉴国内外的成功做法,积极稳妥地进行探索和推广。起步阶段,选择特许行业从业人员、企业法定代表人、国家公务员、个体工商户等为特定对象,着重做好从业经历、信贷消费、不良记录等个人信用信息的征集,面向社会开展个人信用评价、评估业务。在此基础上,逐步拓展范围和领域,初步形成个人信用服务体系框架。
10.以“强化服务功能,提高服务水平”为目标,发展以信用咨询、信用评价、信用担保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信用服务系统。建立科学、规范、公正、权威的企业信用评估体系,开展企业信用等级评估、综合信用报告及专项信用报告服务。进一步规范和优化金融信用服务,有计划地扩大金融信贷和信用消费规模,支持和促进经济发展。推动信用担保体系建设,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,缓解中小企业特别是私营企业贷款难的问题。坚持积极培育和严格监管并重,发展信用调查、信用评估、信用担保等信用中介组织和服务机构,完善信用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,建立专业评估队伍,培育发展一批功能全、水平高、实力强的社会信用服务企业和机构,带动全省信用服务业不断发展壮大。